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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的进项税转出和销项税如何区分?


原材料和产品(商品)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1 原材料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原材料的进项税按税法规定是不能低扣的,要走进项税转出,原材料按成本转帐。
因自然灾害毁损的原材料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走进项税转出,原材料按成本转帐。
用原材料进行债务重组的,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应走销项税而不能走进项税转出,会计核算上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用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走销项税,会计核算上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用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如果不具有商业实质且或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走销项税,会计核算上不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2 产品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产品,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走销项税,但会计核算要按产品的成本转帐,不确认收入。
作为福利发放的,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走销项税,会计核算上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用产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走销项税,会计核算上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用产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如果不具有商业实质且或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走销项税,会计核算按成本转帐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用产品进行债务重组的,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走销项税,会计核算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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