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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2年参加工作,今年38岁,2000年因劳动合同到期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办理了失业证,之后一直没有交纳社会保险,请问我现在补缴是否要交滞纳金,一共需要交多少?如果经济上承担不起,我是否可以重新开立社保账户?如果不补缴从现在起续缴可以吗?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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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你办理了失业证,估计你的社保是做了封存处理的,如果现在启封续保,是没有滞纳金的,正常交费即可。
2、由于你在本地已经拥有了一个社保帐户,所以是不能再开户的。
3、现在可以续交,当然你的社保相关资料都要有的。